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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刘法根律师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   

主要领域:公司业务、企业合规、公司涉刑事辩护。


承办刑事案件部分案例

1、郑州某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2015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目标公司签订《股权及项目投资转让协议》,之后各方分别达成《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2019 年 12 月 30 日,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乙公司出具《债务担保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被告丙公司仍拖欠乙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 929.25 万。接受委托后,进行大量检索和取证工作,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将目光不断往返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凭借充分的庭前准备以及法庭上双方质辩,最终成功为当事人维权,法院判决支持本金1942.21万元和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河南某商业管理有限、灵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灵宝某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借贷纠纷案。2011年11月1日,灵宝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与灵宝某酒店公司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原告起诉金额1700万本金和利息。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了案情、核对了相关主体身份、时效、履行期限等细节,向法院提出本案履行期限未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代理意见。本案最终以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结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洪某某公司涉嫌诈骗案。自2017年始嫌疑人洪某某作为从事房产中介行业与报案人曹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投资购买房产,涉案金额300多万元。后曹某某因案涉房产未实际取得、洪某某擅自挪用投资款项从事其他投资业务等,以自身受到诈骗为由报案。侦查机关立案后将嫌疑人洪某某自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带至郑州配合侦查,并拘留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案件提请检察院批捕前,我方接受委托后向公安机关了解初步案件事实、会见嫌疑人洪某某,并根据了解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检察院递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2023年10月2日,嫌疑人洪某某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6月26日,撤销案件。


4、杨某涉嫌诈骗案,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3年2月11日被侦查机关拘留,接受委托后,根据委托人描述的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初步案件事实以及会见嫌疑人杨某情况,搜集杨某在校生等证明材料并书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院。最终,本案以不予批准逮捕,对嫌疑人杨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5、兰考县10·17火灾案2022年10月17日兰考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时值二十大召开期间,有关部门对本次事故非常重视。接受委托后,根据消防对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调取相关的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固定火灾现场原貌。为固定公司相关损失,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厂房产权证书、设备采购、产品销售、原材料进出库记录、序时账目等,虽然由于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证据收集困难较大,但最终完成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固定,并最终取得胜诉判决,追回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